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
同时,为了确保
工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及准确性,法律也强制规定了鉴定结果的发布时间。
具体而言,在接到
劳动者关于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工伤鉴定机构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结果报告。
如遇专家组意见不统一等特殊情形,鉴定结果的公布期可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如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认为本次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有权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
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各项与职工
工伤治疗相关的材料作为附件支持。
遵循《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工人及其
近亲属,均有权利向所在地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