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在其子女婚前购房的所有权问题,尚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解释。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他们购买了房屋,并且对此行为明确表示是对夫妇双方的赠与,那么这个房子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归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其次,若是父母在子女婚前为他们购置房产,通常来说会被视为个别配偶的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所房屋应属出资方家庭的子女单独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