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一方所涉背叛行为引发的离婚事件,首先必须明确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法定的补偿或照顾受害无过错方的过错标准。
若并非如此,那么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便与常规的离婚财产划分无本质差别。
反之,若涉及到错误行为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如重婚(即已婚人士再行结婚)以及与其她人长期同居(即已婚者与婚外异性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保持稳定状态),在财产享有的时候,法院会权衡背叛者对婚姻关系的负面效应,在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地进行财产分配,而无过错方可要求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涵盖了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大部分。
然而应该看到,每个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所诱发的离婚损害均具有独特性,因此,赔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若协商未能达成,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情况酌情而定。
物质损害赔偿通常采取全额赔偿的原则,即是以犯错方的错误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程度作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考虑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多种因素,具体标准可参考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
如此既可以有效安抚无过错方遭受的心灵创伤和精神痛楚,还能对此类过错者起到威慑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