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询问的有关夫妇在婚姻前提购房产并于婚后追加配偶姓名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解答供您参考。
在此情况下,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由二人共同拥有所有权。
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以及贷款的月供,而后在婚后追加了配偶的姓名,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每月还贷部分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反之,若在婚前由某一方全额购买了房产,然后在婚后追加了配偶的姓名,则原则上该房产的产权比例应为各占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