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权规定,男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利,其具体的继承人地位依次划分为第一序位继承人和第二序位继承人两类群体。
在第一序位继承人之中,包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
而在第二序位继承人当中,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重要亲人。
当法定继承的程序启动之后,先由第一序位继承人按照法律法规逐一进行继承,至于属于第二序位的继承人则通常无法获得继承权益。
倘若无法寻找到任何存活的第一序位继承人,方可由第二序位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他们所拥有的继承权额一般情况下应以均等方式进行分配,然而在特殊情景之下,例如针对生存条件相对恶劣或经济状况受到一定影响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之际,法律会考虑为其提供适当的扶助与关照。
另外,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赡养支持的继承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他们稍微多一些的遗产分配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