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配问题上,倘若第三人明悉此种约定,则此约定具备法律效应。
然而,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丈夫或妻子对其一方在外所负担之债务,倘若第三人对上述约定毫不知情,那么这份约定仅具有内部约束力,无法对抗持债权之第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