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在任何场合以及任何人面前均享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是无权拒绝接受人民币的,这既包括了硬币也包含了纸币。
若有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选择拒收人民币,则他们的此种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行为。
尽管移动支付与智能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法定货币的有效补充,但它们始终无法取代法定货币的核心地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尚未针对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制定出明确且具体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