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寻衅滋事团伙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对主犯与从犯进行明确区分,以便确定具体刑罚。
详细来说,对于主犯,应依据其参与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计算刑期;
而针对从犯,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量刑法条,做出减轻或从轻的处理。
若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情节,其基准量刑法条可概括如下:
首先,凡涉嫌寻衅滋事罪者,应向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其次,若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且造成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则应向其判处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有权给予罚金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