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劳务合同的法定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或以上的长期固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务派遣机构也可依据实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而言,劳务派遣机构只能与其设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列明如下各项具体事宜:
(1)派遣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其性质;
(2)工作场所所在位置;
(3)派遣雇员人数及派遣期限的限定;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制订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金的金额和支付办法;
(6)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
(7)对于在工伤、生育或患有疾病期间的被派遣雇员所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培训有关事项;
(9)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等各种费用事宜;
(10)劳务派遣协议的执行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具体标准;
(12)若出现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各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3)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要求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它重要事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