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涉案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的盗窃案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判处犯罪分子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将会对其施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惩罚措施。
2、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盗窃案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这无疑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将面临着更为严厉的惩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惩罚措施。
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依据案情的具体细节来做出裁决。
比如说,若嫌疑人能够主动自首,并且展现出了良好的忏悔与认罪态度,愿意积极地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给受害者的话,那么被告人或许能获得人民法院的减刑。
3、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乃是成立盗窃罪的基本前提;
此外,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亦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涉案财物数额的大小,实际反映出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大小,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衡量罪行轻重的关键指标之一。
4、在盗窃犯罪中,犯罪分子只需让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使之处于自身实际掌控之下即可视为犯罪既遂。
当然,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那些成功盗窃而来的财物,无论是据为已有,还是赠与他人,或是交给集体,抑或予以毁坏,乃至遭他人非法占有,这些均属于非法侵入后的处理方式及下落问题。
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无法改变非法侵犯财产权的事实,更不会影响非法盗窃罪名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