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新人们选购房屋的需求日益普遍。
结婚之后,购买房子时完全可以仅列明一人的姓名作为所有者。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无特殊商定,尽管房产仅登记在一方之名下,仍被视为夫妇二人间的共有资产。
因此,如需将该物业确认为个人私有财产,建议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或产生确认书,明确标示该房屋产权仅为一方独立享有。
在此前提下,双方达成的任何约定须遵循以下三大要素:
1.签订协议之时,当事双方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缔结协议过程中的真实意愿必须被充分不得存在欺诈与压迫等不当影响因素;
3.协议内容绝不能违犯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各项强制性规定,更不可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