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拆除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费用支付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拆卸后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单位进行计算。
二、所谓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用以补偿那些在拆迁房屋中居住的居民由于被迫搬迁所带来的生活不便,这个补偿费用会依照居住者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档,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最后一种补偿费用即奖励性补偿费,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地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到郊区居住或者不寻求拆迁单位的安置住房等,而对于这种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会由当地政府在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加以明确确立,同时受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而不能有任何方式的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