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在对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要依照具体情况来判定。
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产生的债务,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在债务产生之前共同签署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后来认可此项债务;
而这个共同表达所承担的债务。
2.配偶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而产生的负债。
3.同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配偶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出生活必需支出的债务,但前提是债权人能够出示证据表明该笔债务被用于了共同生产或经营活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