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和受贿行为属于一类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类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依法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但针对那些情节特别恶劣或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罪犯,他们将无法从监狱中被释放或者得到减刑或假释机会。
2.对于因贪污犯罪而被判处死缓刑罚的罪犯来说,即便通过审判程序获得了减刑至无期徒刑的资格,他们仍有可能被持续关押至其生命结束为止,并且在服刑过程当中不再享有减刑及假释权利。
3.对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相关条款中找到法律依据。
在该规定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所谓的“确有悔改表现”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
首先,罪犯必须对自己的罪行有所认识并真心实意地进行忏悔和悔过;
其次,罪犯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狱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再次,罪犯应积极参与各类思政、文化和职业技能方面的学习活动;
最后,罪犯还需尽职尽责地投入到生产劳动中去,努力完成工厂、农场等部门分配的各项劳动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