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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6-18 16:15:09 已帮助29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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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成立所需具备的各个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涉及的对象应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的著作权
其次,必须有实际实施的侵权行为存在,而且此种行为对著作权所有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经济损失。
最后,行为人需要具备主观上的错误或不当故意(如故意恶意、过失疏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明确规定,任何未经授权同意擅自发表他人著作成果、未经共同创造者允许就将共有作品当作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进行发布以及未参与创作过程却为了自身名望利益而擅自冠以其他名字来确认作品归属等等侵权行为,都需要按照实际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负面影响、表达诚挚歉意、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等民事责任措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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