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所涉及到的子女安置问题,应以双方洽商为准则。同时,为确保小孩权益的最大程度保护,一方可自行直接照管,另一方亦可参与轮值接管。如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以下准则按事实进行裁定:1.在作出离婚决策之时,年幼尚不足两岁的子女,通常应交由母亲直接抚养;2.年长超过两岁且父母就抚养事宜存有争议者,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予以判定;3.当孩童年龄达到八周岁之后,尽应尊重其个人意愿为主导因素。没有直接照养子女责任的家长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