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来实践中,许多女方遭受病患困扰时,其配偶若认为夫妻感情实际已经濒临破裂,便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亦作出相应的明文规定,即当夫妻一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可先由相关组织尝试进行调停协调,如调解不成,则可直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首先启动调解程序,但若经过调解,夫妻间情感依然无法修复并达到稳定状态的话,则应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场景: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2)夫妻一方对对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
(3)夫妻一方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
(4)夫妻因感情问题长久处于分居状态达至两年以上;
(5)除上述各种情形以外,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亦可能导致夫妻感情严重破裂。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宣告失踪,其配偶作为权利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若宣判结果为准许离婚,其后双方再次分居一年后,若仍有人选择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原则上也应得到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