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关系中借据的书写规范,必须明确列明出借方与借款方双方的合法姓名,具体的借款金额,借款的具体起始时间及截止时间,以及还款的预定时间等关键信息。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借款方应亲自签署并确认,同时署上日期作为凭证。
另一方面,对于欠条的编写,仅需写出标题与正文部分即可,欠条的标题通常采用文件种类的名称来确定,也就是说,需要在正文空白处上方居中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清晰地写下“欠条”二字。
正文部分则需要详细列出欠给何人何物,其数量为多少,并且注明偿还的具体日期。
最后,在落款部分,需要署上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标注欠条的书写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