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前,查明配偶擅自实施了财产的隐匿或转移行为,及试图通过恶意制造夫妻间共同债务来侵占配偶的个人资产,则可采取紧急措施,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在此之后,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有权请求法院对上述违规行为方进行资产减损甚至不予分配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