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车主本人名下之车辆,若属于某一方于婚前已经拥有者,则在离婚交涉之时,依然回归至原持有者手中。
然而,若是婚后得益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富所购得的车辆,即应视作二人的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涉及到离婚处理事宜时,双方需先议定处理方案;
倘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规定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