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哺乳期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母亲应当作为主要抚养人来照顾孩子。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如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导致无法和孩子共同生活;
或是未尽到抚养责任,但父亲主张让自己成为子女的抚养人;
甚至是另有其他无法让孩子继续与母亲同住的原因等,父亲向法院提出直接抚养的请求,此时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假如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由父亲直接负责孩子的抚养工作,并且这样做并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