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同乙缔结房屋租赁合同时,以下各项内容需引起充分关注:
1、出租方之详细信息;
2、租赁期限条款;
3、租金支付及调整机制;
4、押金/保证金制度约定;
5、配套设施与服务承诺;
6、转租许可及条件规定;
7、室内布置与装修要求;
8、规范保管责任归属;
9、维护修缮义务与标准;
10、其他尚未提及之重要事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