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积极争取。
在此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位父母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必须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请求。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特殊条件,即由父母中的一方向法庭申请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法官通常会支持者申请:
首先,孩子与对方一起生活的那一方因身患重大疾病或者残疾而不能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负责照顾孩子的这一方并未尽到自己应有义务且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其与孩子的共同生活方式对孩子身心发展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再次,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时,这位拥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同样有权提出具体诉求;
最后,若存在其他充足合理的理由也可以作为当事人要求更改孩子抚养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