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监护权的一方未经监护权人允许擅自将孩子带走,此举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即便如果其目的并非以非法手段如拐卖、绑架来获取孩子,但是通过强行从监护人手中夺取和控制孩子仍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
血液相连的亲情并不能成为让犯罪行为合法化的借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原则上自然而然地归属于他们亲爱的父母亲。
然而,若原生父母之间就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了冲突,在尚未对孩子产生任何伤害或者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范畴之下,该情况尚可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
但对于父母以外的任何人来说,无论他/她是路遇的陌生人、亲近的朋友、至亲的亲戚抑或是慈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都无法享有从父母其中一方手中争夺孩子监护权的法定权益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