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肯定的。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刑的过程中,倘若能够严格遵纪守法,积极接受再教育与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诚恳的忏悔态度或提供了立功的行为,那么他们便具备了获得减刑的资格和机会。然而需要注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出减刑请求,只要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与批准,都无法正式实施减刑。具体而言,由行刑部门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组建合议庭对此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理,经过确认存在真实悔改或立功情节的情况下,便可通过裁决对其实施减刑。
2、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哪怕被判定有罪的人得到了减刑,实际上执行的刑期也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一旦判处管制、拘役,那么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要占原判处罚款的二分之一;若被判无期徒刑,则应不少于十三年。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案件,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的法律制裁如下:偷窃金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所谓“数目较大”,是指个体盗窃他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至于超过三年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酿成的犯罪,其情节严重者将会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伴随着强制性的罚金惩罚。情节恶劣的盗窃分子则需要付出更为严厉的代价,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还需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那么就是涉及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节。其中,现金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