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效追诉时效依据相应罪行所处的法定最高刑而定,其范围从五年以下到二十年间不等。
刑法典明文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犯,自罪犯服刑完毕之日起,经过五年后即不复进行刑事起诉和追诉;
相反,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则必须待该罪犯20年刑期期满后,法院方予正式释放,不再进行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