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故意拖欠信用卡账单,并存在恶意透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面临刑事责任和监禁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情况,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范畴。
因此,如果持卡人故意拖欠信用卡账单,并且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同时欠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那么他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和监禁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