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逮捕要求的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是允许的。
然而,若在此期间存在以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为条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方可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首先,被检举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留这种短期刑期的惩罚;
其次,如果其可能会遭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预见中的危险性;
最后,若嫌疑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处理生活,或正处于孕育或哺乳孩子的特殊时期,虽看似有社会风险,也可尝试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