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一方涉及重婚行为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离婚财产分配的补偿与惩罚,损失赔偿不仅包括了实质性的经济补偿,还增加了精神层面的抚慰作用。
离婚伤害赔偿制度,所针对的乃是由于夫妻一方的严重不当行为而破坏了原本的婚姻关系,给受害方带来了实质性且无法弥补的人身及家庭利益损失,从而导致婚姻裂痕不可挽回之际,该过错配偶需对无辜的伴侣所遭受的物质及精神上的损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