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提出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应先行进行友好协商。
至于处于哺乳期或未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应由其母亲直接抚育;
然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则需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更有利于为孩子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以便法庭能够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须知,尽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但其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却是不可抹杀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