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房拆迁的赔偿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第一,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弥补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财物损失,这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再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过渡补偿费用,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该费用的高低主要参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并按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对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要求等行为,这类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需要由地方政府审慎考量本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后才能确定下来。
在谈到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建出的计算公式时,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接着再来看房屋拆迁的具体赔偿计算标准,第一步可以将其总结为一个公式: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最终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而第二步可以通过将公式中的几个数值相减求得: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此外,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时需支付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