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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6-16 13:15:12 已帮助27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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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若是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与之对应的保证责任同样将视为无效,鉴于保证责任已经失效,此时担保人便无需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我们知道,担保合同通常被视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自然而然地,其所附带的担保合同亦归于无效。
然而,若涉及到担保人自身对于该合同的无效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话,那么他仍需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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