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首先,在缔结合同时,双方已就可能导致解除的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其次,若由于无法预料或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的核心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再次,如果一方违约行为严重,在经过尽心尽力的催促之后仍然未能有效履行其义务;
此外,如果对方以明确的意愿表达出不再履行合同条款的意思;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