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更改子女抚养权,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途径的解决方式。
在任何离婚案件中,无论是主动监护还是被动监护的父母任一方,如存在以下任意情况之一,均可向法院申请更改子女的抚养权:
(1)主动监护方因患重病或身体残疾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主动监护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会对子女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子女已满八周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有实际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证明抚养关系的变更是必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