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动物侵权之事件中,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为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
倘若饲养动物的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到了损害,则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如果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种损害系源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行为,或是受到严重过失的驱使而引发,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即有权依法减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免除动物饲养方面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