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乃是一种较为严重的
违法行为,通常指
行为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躲避可能面临的
法律制裁及
追责而选择离开事故现场,规避法律调查的现象。一项重要的内容需要特别强调,即
当事人没有意识到或漠视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而直接驾车离去,
报警时未能积极履行现场等待配合处理的职责,或者在弃车逃离现场之后仍有返回等八类情况的出现,都将被判断为
交通肇事逃逸。对于轻微刮擦事故而言,即使当事人采取了
逃逸行为,交警部门亦会依法对此进行追究。由于这种轻微的刮蹭逃逸事件一经确认为警察追查范围内的,那么毫无疑问将会依据相关
法规被判定为一起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并需承担事故中所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此类
违规行为会面临扣除12分的
处罚,甚至有可能触犯更严厉的直接
吊销驾驶执照的规定。同时,相应的罚款金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还可附加十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如果肇事者能够
主动投案并与受害方达成妥善的协议处理方案,且处理结果令人满意,那么警方则无需
立案处理。《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