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协议的问题,民法中明确表明,其有效期限并非仅局限于指定还款期限内,若超过此期限则仍可继续生效。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涉及到的并不是协议本身的有效性,而是该协议所涵盖的特定权利主张——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期限。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法律制度中,界定了此类诉讼权益的有效行使期为三年。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另有相关规定,这部分内容应按照具体法律条款中的规定来执行。
至于具体的有效期间如何算起,民法给出了解答:从权利人自知或应当已知悉其权益遭受了损害以及相应义务人之日开始进行累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