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诉讼过程中,首先应深入区分作为夫妇二人所承担的
债务责任到底归属为夫妻共有的债务或仅限于其中一方的
个人债务。
若判定此笔债务为夫妻双方共享的,相应的,
离婚判决也将要求
当事人通过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去偿还这笔债务。
倘若经过核算家庭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这笔债务,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协议如何分担欠下的债务;
如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判,决定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份额。
至于归属为某一方个人的债务,那么在
离婚程序中,当事人只需独自承担这部分债务就可以了。
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都是鉴于维护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对分享财产的管理、
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方面考虑,因此所衍生出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