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违约方应支付高达20%的违约金并且已经在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书面协议,这一约定无疑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规则,违约金乃违约方为赔偿守约方因自身行为失误而遭受之经济损失所必须缴纳的款项。
该金额大小本可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需确保其不超出守约方实际损失值的30%之范畴,否则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