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未成年人在年满十五周岁时对他人造成了轻伤害,首先他的法定代理人将被要求负起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刑事责任的裁决,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定夺。假如因为触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破、投放危险物质等恶意犯罪而造成他人轻伤,抑或是蓄意杀人,但受害者仅受伤并未死亡;那么他们就需要为自己所触犯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责。然而,假如这些恶行仅仅导致他人轻伤,那么责任方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