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的恶意行为,便是借助于他们在该机构内的职位以及对单位环境的熟稔度所带来的便利,这无疑构成了盗窃行为。
其次,关于职务侵占与盗窃这两项罪名,即便涉案金额完全相等,盗窃罪仍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再者,从对法益侵犯程度的角度来看,前者是针对公司单位内部财物的侵犯,后者则不仅涉及公共财务,同时也包括非特定个人的私人财产。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入侵他人财产或者私人物品以实施盗窃的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网络盗窃罪刑罚细则。
这里所谓的“网络盗窃”,特指那些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手段,采用冒用密码、掌控账号、篡改程序等方式,非法占有有形资产亦或是无形财富及货币的行为。
对于这类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视为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定罪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盗窃罪的范畴。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是由玩家对游戏加以操作从而生成,其价值主要包含了玩家在游戏中付出的心血以及在网络上消耗的时间等等要素。
此外,还有诸多游戏里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实体物品都可以借由游戏充值卡来完成购买,而这些游戏充值卡正是由广大玩家花费现金(实质上就是真实金钱)才购得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