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狗只咬伤事件责任归属问题,关键在于被咬伤者能否确定明确的责任方。通常情况下,该责任须归咎于狗的拥有者、控制者或管理者,他们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即使他们并没有直接引发事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也需要为所养之宠物的行为付出代价。因此,只要损伤是由养在身边的动物所引发,不管其所有者有否过错,都应该对受害者作出赔偿。而物业并不是这些动物的拥有者或管理者,他们不应该承担起天然无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物业能够在每个类似的案件中逃避责任。如果难以找到实际的动物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提供服务的物业,仍然有可能因为在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方面负有不当之责而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应该遵守以下需承担的义务:(1)对社区内的自由活动的宠物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以避免类似的伤害风险;(2)提供所需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来协助搜寻动物的真正主人;(3)在紧急情况下,尽可能地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阻止伤害的进一步发生;(4)必要时,要积极支持警察的工作;(5)对受到伤害的业主给予及时的救治援助。如果物业没有急切履行以上的职责,那么受害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强制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