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南京地区有农民工遭遇薪资拖欠问题,他们应首先向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劳动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在劳动维权过程中,农民工朋友可向上一级各级劳动执法机关举报,倘若双方并无争执之处,那么劳动部门的相关监察人员将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然而,若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农民工朋友需前往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对仲裁判决结果不满意,则可向国家司法系统提出诉讼请求。同样地,农民工们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对拖欠薪资权益的有效维护和强制执行。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应当向具有裁判权限的法院立案审判庭提交书面诉讼文件,启动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其次,立案审核环节中,法院会在收到起诉文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方缴纳诉讼费用,若原告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手续,法院即认定该案件属于立案范围之内,反之则可能面临拒绝立案或者退回起诉。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决决定,被告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法定期限为十天;另外,起诉受理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被告人,而被告方须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答辩文书;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会提前三天预先通知双方开庭的具体时间、场地以及负责审判的法官,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庭审进程;庭审过程包括宣布开庭,核实双方当事人的法定身份信息,宣布组成辩论小组及合议庭成员名单,明确告知当事人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最后,根据庭审结果,如果双方面临调解问题,则可共同拟定调解书,待双方均签署确认之后,该调解书正式生效。在调解事项完成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履行义务或者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对于在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向法院告诉厅提出进一步的复议申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