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离婚时对解决婚前购置房产所引发问题的方法及程序,我们提供如下解读:
首先,如在婚前对财产分割有所规划并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则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这意味着夫妻二人可经过双方商讨决定其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与以及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享共有或按比例分别所属、共同拥有。
此类协议对于全体男女权益都具有约束力。
其次,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资产,那么该房产将归属于母亲占据所有权的一方。
如果在结婚之前购置了房产,并且产权证明上直接记录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就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并不视作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该类资产是不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议案标的因素参考的。
最后,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不能通过双方磋商达成合理的分割方案,那么便需要提交至法庭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