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公告费用的缴纳方式,通常情况下是先行由原告一方预先支付,然后在判决书中明确有关费用的分担责任。
实际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告费用被视为需要由涉诉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之一。
具体来看,诉讼费用应主要由败诉方承担,但倘若是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的话,则另当别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