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负有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需视其所签署之担保为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而定。
若系前者则须至债务人真正无法清偿时方有权请求担保人代为清偿;
若然属后者,债权人亦可以直接在债务过期之后要求担保人代偿其所担保金额,待担保人代偿完毕后便可取得代位求偿权向债务人索回已代偿的债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