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约执行的漫长旅程中,倘若面临符合法定条件且允许解约的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解除合同,以此终止合同赋予双方的权益及义务,这便被称作合同的单方面解除。
这类特殊情况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达成时;
其次,若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其自身行为进一步证实将不履行关键性债务;
再次,即使在收到相应催告之后,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并且在合理期限之后仍然未能履行;
严重的是,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引发合同的单方面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