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与事实婚姻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
首先,同居所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未履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却共同生活的现象;
而事实婚姻则特指在未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前提下,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并实际构成实质性夫妻关系的社会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