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且无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即使处于监狱服刑期内也仍然需履行赔偿义务。
被害方因其罪行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当被害人身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状况存在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亲属亦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给予他人伤害的刑罚年限,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对相关行为的量刑标准如下:
无需达到重伤程度,判处五至十日内的监禁,同时处以最低数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十至十五天的监禁和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被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判处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赔偿方面,具体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计算。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误工费用方面,倘若受害者拥有固定收入,则以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但若受害者无固定收入,我们将会参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来酌情估算;
至于住院伙食补贴部分,我们会遵循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干所需的伙食补贴标准来计费;
再者就是交通费用的问题,这将依据治疗期间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核实,如需请护工则按照该地区护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标准来制定护理费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