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与实际缴费行为并不相等。
增员成功是指您作为员工已顺利加入相关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之中,而至于缴费是否成功则需视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为之实际支付相应款项。
依照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员工入职后的第30天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自觉履行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特殊原因,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或减免。
对于职工而言,他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必须每月向员工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